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增加《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》作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的通知
沪民防〔2013〕147号
各区、县民防办公室,各有关单位:
为切实加强本市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,便于民防工程管理和使用单位(人)掌握民防工程维护管理要求,妥善维护民防工程的设施设备,保证战时防护效能的有效发挥,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要求,增加《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作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内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
本市新建民防工程。
二、实施内容
《手册》共三章和一个附录组成。第一章、工程概况,内容是工程基本信息、防护单元明细表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信息表;第二章、平时维护管理要求,内容是基本要求、土建结构、通风与空调、给排水、供电与照明、重点要求;第三章、战时使用管理要求,内容是预先警报阶段、空袭警报阶段、解除警报阶段。附录主要由已安装的防护设备设施明细表、设备用房明细表、本手册附图、战时通风系统原理、防护设备使用说明书目录。编制的《手册》样式按照格式文本,内容参照《手册》样本,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之一,应在工程竣工前完成。
三、实施责任
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负责制定《手册》格式文本和样本。建设单位是《手册》的编制单位。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在竣工验收时监督把关。
四、有关要求
《手册》的编制内容纳入民防工程竣工监督管理范围,建设单位应做好编制工作,并接受民防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。《手册》编制一式四份,建设单位一份、使用管理单位一份、所在区县民防办公室一份、民防工程档案管理单位一份(随电子文档资料)。
五、实施时间
2014年1月1日(以民防工程报监时间为准)起开始实施。
附件:1、《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》(格式)
2、《民防工程维护管理使用手册》(样本)
上海市民防办公室
2013年11月4日